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