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