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