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第二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