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专题工作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