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第四章 经营第十四条已修改综合经营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影响水库安全;(二)不妨碍水库正常运行;(三)不污染水体;(四)不破坏环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