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省、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