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