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二条已修改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