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七条已修改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