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时,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赔偿损失的,应当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