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消费者可以就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后,应当依法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发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督促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赔偿。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