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成绩显著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