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