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第二章 建设第十条已废止蔬菜基地的水利、道路、供电等设施,由市、区、县(市)、乡、镇、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管理维护制度。蔬菜基地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经费,由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按照一定比例解决。具体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蔬菜基地的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