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或者损坏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设施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