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水源供应计划,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下泄流量,优先保证城市供水,兼顾水库下游农业灌溉等其他用水需求。

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将制定的水源供应计划及时抄告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

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库安排的水源下泄流量计划,引导农民合理用水。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