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自治旗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保证他们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