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在录取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考生时,应当放宽录取分数线,并保证一定的录取比例,使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鄂温克族自治旗户籍的初中毕业升学的学生,享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自治旗的中考统招和分招名额指标。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