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民族教育,是指在自治旗行政区域内,对鄂温克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成员实施的各级各类教育。本条例所称民族学校,是指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