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随着经济的发展,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提高鄂温克族学生助学金标准,并逐步提高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学生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助学金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金标准。

户籍在自治旗的鄂温克族学生(含民办学校考生)考入国内高等院校的,享受自治旗提供的学费补助和奖学金。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