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工业节能第二十六条有效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