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妨碍、阻挠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