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