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城乡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的区域,经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同意,由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规划管理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