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九条有效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二)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