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

(二)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