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禁止装修的时间内进行装修,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