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违法闲置、拆除、改装、损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或者故意改变自动监控系统获取数据的,或者自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