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节能减排第七十八条已修改市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开展绿色机关建设,做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工作,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和设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环境和节能标志产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