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节能减排第七十五条已修改提倡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