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设置产生辐射污染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设置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