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