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五条已修改各级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修编所需的经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