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