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