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 宗教出版物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出版、印刷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办理。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