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填写火灾统计表,按照规定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调查下列火灾,应当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一)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二)发生在人员密集、高层或者地下公共建筑、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三)火灾当事人申请火灾事故认定的;(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