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填写火灾统计表,按照规定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调查下列火灾,应当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

(二)发生在人员密集、高层或者地下公共建筑、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

(三)火灾当事人申请火灾事故认定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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