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演练等工作中,教育有关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