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