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公开和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类档案查阅利用的内容、场所和办法。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