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蘑菇菌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蘑菇菌种生产、科研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