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第十六条第(八)项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或者加工林木、野生动植物、砂石的,由林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林业、矿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