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的;未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