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