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经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