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