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提出地块的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