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组织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件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