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及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籍人员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和医疗用血的,参照本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