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